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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少华做客凯原法学院谈自贸区实践

    2014年5月7日下午4点,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少华教授在凯原法学楼203会议室作了题为“自由贸易机制的社会保护制度生成——以中国(上海)自贸实践为视角”的讲座。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王先林教授主持了讲座,国际法学科胡加祥教授作为评议人参加了讲座,法学院诸多学科的老师包括韩长印教授、李学尧教授、万勇教授、方堃副教授、蒋红珍副教授、黄韬副教授、李剑副教授、侯利阳副教授、李俊明老师、高琪老师等参加了讲座,该讲座也吸引了法学院的众多学生。
郑少华老师开篇先对自贸区法律制度研究存在的困难进行了简单介绍,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文件制定主体不明确,上海市相关条例权限难以确定等问题。之后郑老师进入了讲座的主题,首先郑老师介绍了自贸区社会保护制度生成包含的内容,包括NGO制度、劳工保护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并且详细介绍了前三种制度,而这些制度的形成前提也即自贸区形成的原因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培育、参与、引领国际经贸合作新格局的形成、构建开放经济新体制的目标等。郑老师认为这些问题的规范或者解决缺少社会保护维度。而后,郑老师详细地讲解了社会组织(NGO)的兴起与发展,介绍了NGO在自贸区发展过程中可以充当的角色,包括立法游说者、监督者、私人检察官角色等,并且介绍了自贸区发展过程中环境保护制度的生成,包括检疫检验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体制、环境金融制度、资源环境协议、环境贸易措施等的生成。在自贸区劳工保护制度的生成的问题上,郑老师强调此制度要在法律框架中合法进行,比如确认劳工的各种合法权利、消除侵害劳工的各种行为等。在介绍完具体制度生成预设之后,郑老师从社会角色的宏观视角探讨在自贸区社会保护制度生成过程中社会应承担的职能,包括协调自由贸易与社会保护的平衡、解除管制与社会组织的承担、资本自由与社会保障的确保等。
在交流环节,法学院师生就自己研究或感兴趣的问题向郑老师进行了请教,郑老师均就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与大家进行交流;在评议环节,胡加祥老师就郑老师讲座进行了评议,提出几个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包括上海自贸区建立的动力和压力何在、上海自贸区的定位和使命是什么、上海自贸区是否具有可复制性等问题。
最后,王先林老师就讲座进行了总结,感谢郑院长百忙之中来到凯原法学院讲座,并且希冀法学院师生就社会热点能够有郑老师一样的敏感度。

                                                                                      作者:王继荣  信息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